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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金,雇主是否可以豁免
发布时间:   2022-09-08 13:56:55

【杭州律师】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金,雇主是否可以豁免

如果雇员自愿放弃社会保险金,雇主能否获得豁免?

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雇主有义务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工人自愿与雇主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障的承诺书,并同意雇主不会为他们支付社会保障。双方签署的承诺书是否有效?雇主能否因承诺书免除责任?

1、 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根据保险种类确定,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因此,支付社会保障是雇主和工人的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社会保障费用。这不仅是雇主和工人的法定权利,也是雇主和工人的法定义务。不能根据雇员或雇主的意愿予以豁免。双方签署的约定免除声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如果双方因此拒绝缴纳社保,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他们能否因辞职时未缴纳社保而要求经济赔偿?

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员工可相应辞职。尽管员工自愿放弃,但这并不影响其随时辞职的权利。然而,公司未能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是员工与公司之间协议的结果。员工本人与公司签署了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公司无主观过错,公司可以证明其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保。因此,本公司不属于恶意违约或不缴纳社保。如果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则违反了诚信原则,不予支持。

3、 如果单位后来为员工缴纳了社保,是否仍能要求员工退还“社保补贴”?

员工与公司约定自愿放弃社会保障的承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该单位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该单位确实向该员工支付了社会保险补贴和特定金额,并且后来由于各种原因为该员工支付了社会保险,因此从该员工自己的雇主获得的社会保险补贴显然不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员工应将公司发放的“社会保障补贴”退还给公司,无需支付利息。如果员工不退还“社会保障补贴”,公司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上诉要求退还。

综上所述,雇主和雇员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是雇主和工人的法定义务。双方通过达成协议和签署承诺书而放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如果双方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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